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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二科三預約,最多各5次?!稒C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(guī)定》第四十七條,在學習駕駛證明有效期內,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考試的次數(shù)分別不得超過五次。第五次考試仍不合格的,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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